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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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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发布于:2017-11-16 点击量:[25030]

券代码:603099     证券简称:长白山  公告编号:2017-049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分别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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