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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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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发布于:2018-04-03 点击量:[23493]

证券代码:603099   证券简称:长白山   公告编号:2018-014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2以通讯表决方式在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六次会议、201712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相关的议案。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拟用于长白山火山温泉部落二期的建设。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鉴于长白山股价不能真实完全反应公司的价值及成长性,同时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现金流及负债情况,充分考虑火山温泉部落的施工进度,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 

三、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可转债的募投项目长白山火山温泉部落二期的建设资金,公司将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2017 12 27日召开的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2018 4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就该等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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